诉请借款本金 利息和违约金 均获支持 |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5-05-25 09:03) 点击:232 |
诉请借款本金 利息和违约金 均获支持 摘要:L先生与W先生签订了借款合同,L先生将人民币100万元借给W先生使用,借期半年,利率为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3倍,如到期未还本付息W先生需按借款本金的5%支付违约金。 L先生与W先生签订了借款合同,L先生将人民币100万元借给W先生使用,借期半年,利率为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3倍,如到期未还本付息W先生需按借款本金的5%支付违约金。借款合同签订后L先生依约将100万元交付给W先生使用。 还款期限届满后,L先生多此催要,未果,便委托律师解决此事。笔者接受其委托,依法向W先生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庭审过程中,W先生辩称利息和违约金不能同时成立,只能择其一,否则显示公平,其亦没有能力承担。笔者针锋相对:《合同法》对借款合同还本付息有着明确的规定,本案的利率水平并没有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而根据意思自治的原则当事人可以对违约金比例和金额作出自由约定,法律不予干涉。有无偿还能力只是判决之后的执行问题,不能作为抗辩依据。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借款本金100万元给L先生,按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3倍支付利息(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并给付违约金5万元给L先生。律师的工作得到当事人的充分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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