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王春来律师的网站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最近访客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的构成要件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5-07-30 15:53)    点击:409

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的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正常的社会秩序。特指单位场所的正常秩序、以及社会日常的生产、生活正常进行的秩序。

  (二)客观方面

  客观方面表现为是指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行为人必须通过“投放行为”传达出恐怖信息。

  2、恐怖信息的物质载体要使人产生恐惧心理,行为人投入的东西必须在外观上足以让一般人相信是“危险物质”。

  3、投放行为的对象可以是群体也可以是个人。但引起的是旁观群众和社会大众的恐慌。

  4、投放行为必须具有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情节。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四)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如果行为人没有借投放虚假危险物质扰乱社会秩序的故意,即使在客观上使他人误认为行为人是在投放危险物质并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的,也不能构成本罪。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王春来律师提供“债权债务  合同纠纷  刑事辩护  房产纠纷  劳动纠纷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王春来律师,王春来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王春来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5902026595,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王春来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广州律师 | 广州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王春来律师主页,您是第42210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