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故意违约的当事人,违约方请求减少违约金的,法院也支持吗?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5-09-14 16:27) 点击:312 |
对于故意违约的当事人,违约方请求减少违约金的,法院也支持吗? 订立合同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守约方按合同履行相应义务后,违约方应及时支付合同欠款。欠款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权利义务内容明确,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合法有效。违约方未如期支付价款,违反合同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该合同约定的违约条款是双方的自由合意,是对守约方合法权利的保护,也带有对违约方的惩罚性质,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不应干涉。 在违约方不能对未付价款行为作出合理解释,又在守约方诉至法院后找出种种借口百般抵赖的情况下,应认定其构成故意违约行为。 当事人一方过失违约未造成另一方损失的,人民法院根据违约方的请求可以适当减少违约金。对于故意违约,违约方请求减少违约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即使违约方依据合同法114条向法院提出了降低违约金数额的书面申请,也应因违约方故意违约,法院予以驳回。综上所述,在欠款合同中违约方应依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该文章已同步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