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要约失效? |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6-02-26 15:32) 点击:271 |
什么是要约失效? 要约失效是指要约丧失法律效力,即要约人与受要约人均不再受其约束,要约人不再承担接受承诺的义务,受要约人也不再享有通过承诺使合同得以成立的权利。《合同法》规定了要约失效的情形:(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受要约人接到要约后,通知要约人不同意与之签订合同,则拒绝了要约,在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时,该要约失去法律效力。(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要约中确定了承诺期限的,超过这个期限不承诺,则要约失效;要约中没有规定承诺期限的,在通常情况下,要约发出后一段合理时间内不承诺的,要约失效。(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发生这种情况即为反要约,反要约是一个新的要约,提出反要约就是对原要约的拒绝,使原要约失去效力,原要约人不再受该要约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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